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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3.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登记半年没开张进黑名单

[日期:2017-01-11]   来源:51注册企业网  作者:51注册企业网   阅读:618次[字体: ]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从以往的被动检查,变为主动公示,工商登记制度的这一改革,为企业省去报送材料的麻烦,更是为了唤醒企业的自律和诚信意识。相应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甚至在公示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那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则是一把“枷锁”,对于不诚信的经营行业给予惩戒。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2016年长沙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3.5万户,1.3万户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有6000户左右的市场主体主动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通过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制度变化

股东结构调整没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

范先生在长沙开了家信息技术公司,在这两年信息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大势下,生意越做越大。去年年底,他雄心勃勃地筹划着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被告知,他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能开办新的公司。这时他才想起,自己公司在2014年股东结构进行了调整,当时并没有当回事,更没有在年报信息中进行公示,“没想到当年的没当回事,阻截了自己的商业扩张计划,错失了商机,划不来。”范先生说。

201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将年检改为年报,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对于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的企业,采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即工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后,对企业信用的一种约束机制,也是对企业诚信的考验,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长沙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朱伟分析,企业从被动检查到主动申报,监管方式变了,但一些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没有同步跟上,没有即时公示或如实公示而被纳入异常名录。

失信后果

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将受到限制

招标审查被排除、银行贷款被拒绝、出国签证被拒签……随着市场信息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市场主体因为不诚信经营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将处处受限。这一制度让社会约束成为企业失信的“天网”,成为政府惩治企业经营不诚信、不法行为的“法网”。

对于这一点,长沙一建材企业的负责人王鹏深有感受。去年5月份,他的公司通过努力,获得了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供货权招标竞争资格。对于自己企业信心满满的他,在提交竞标材料几天后被告知,自己的公司被取消资格。通过打听,原来是招标方在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自己企业的相关资质和情况时,发现因为没有按要求将企业的一些信息进行公示,而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了解到,企业一旦产生失信记录而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产生多方面的严重后果,包括:

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各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湖南一投资信息咨询公司为例,这家企业在2012年9月登记注册,公司在登记注册开办的半年内没有任何经营交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列入国家工商总局的黑名单,企业也被吊销营业执照。”朱伟介绍说。

申请异议

五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要作出决定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实施两年多以来,企业经营者逐渐发现,这一制度不是“纸老虎”,而是“紧箍咒”,全社会形成的联合惩戒网提醒着企业要向社会、向公众负责,“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对于企业来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怎么办?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如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异议。对异议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如没有异议,则尽快按照工商行政部门要求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等。在对信息进行补报或更正后,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信息进行补报或更正后,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再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与实际情况一致后,就可以移出异常名录。从提交申请到作出决定一共是五个工作日。”朱伟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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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种为企业没有按时年报。根据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要通过网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异常名录中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形是,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如企业发生的股东结构变更、其他变更、取得的许可情况等。

第三种情形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四种情形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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