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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借用亲戚身份证注册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1.65亩

[日期:2016-12-20]   来源:51注册企业网  作者:51注册企业网   阅读:446次[字体: ]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公诉科来了一位特殊访客,“检察官,你一定要帮帮我,我没有犯法,只是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自己的姐夫注册公司,现在公安机关就把我起诉到检察院了,我对自己姐夫所做的事情一概不知情。”

  原来,来访的是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某村村民黄某珠,其向承办犯罪嫌疑人黄某根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廖检察官陈述,其姐夫黄某根2014年某一天来到其家中问其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称因其之前注册了一家公司,现在想借用小舅子的身份证再注册一家公司方便经营,考虑到是自己姐夫,碍于面子,黄某珠同意了。后黄某根用黄某珠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一家建材公司。

  2014年8月,黄某根用该建材公司名义与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某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委某山上20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15年,用以建造煤矸石多孔环保砖。后该建材公司在林地主管部门没有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超出规划面积在山上建机房、砖窑等设施,非法占用林地11.65亩。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案件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经审查发现黄某珠在该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过程中,主观不明知,客观上未实施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所有行为都是实际经营者黄某根操作实施。后依法对黄某珠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以该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起诉至法院,并依法追究实际经营者黄某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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